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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278号颁布时间:2007-05-21


保税区局、福田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7]48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下列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通知》有关规定,主管区局应及时告知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从2007年起按季在我市就地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对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2007年第一季度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主管区局应及时做好税款的催报催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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