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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408号颁布时间:2007-08-13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3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取消涉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地税发[2005]161号)的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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