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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396号
颁布时间:2007-08-07
各基层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
》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86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学习,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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