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273号
颁布时间:2007-05-16
各基层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二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7]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上限额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