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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83号
颁布时间:2007-02-12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若干条文解释的通知
》(国税函[2007]131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如在征管实践中遇到相关的疑难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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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乙醇生产销售无水乙醇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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