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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芬兰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10号
颁布时间:2007-01-08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芬兰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6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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