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655号颁布时间:2006-11-28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不发第七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现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执行口径的补充修订内容较多,且此前已有不少单位开展了培训工作,因此请各单位抓紧学习总局新的政策文件规定,并进一步做好相关的培训工作。
  二、有关新申报表的具体使用时间,市局将另行通知。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