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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深国税办转字[2006]310号颁布时间:2006-11-16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财建[2006]7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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