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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
深国税办转字[2006]193号
颁布时间:2006-08-16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知识产权局、外汇局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
》(商服贸发[2006]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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