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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6]169号
颁布时间:2006-08-01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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