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安工程结算未付工程款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443号
颁布时间:2006-07-24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安工程结算未付工程款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6]3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追缴2005年度车船使用税的通告
下一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