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363号
颁布时间:2006-06-13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454号)转发给你们,《
保险企业营销员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196号)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保险企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上一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金税设备故障处理流程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