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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使用电池、涂料免税产品型号清单的通知

粤国税函〔2015〕834号颁布时间:2015-09-23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二条第三款“纳税人应填写同类电池、涂料对应的所有免税产品型号清单,并与检测报告装订一并提交”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方便纳税人梳理相关减免税目录,省国税局制定《电池涂料免税产品型号清单》(见附件,简称《清单》),现将《清单》有关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在办理电池、涂料减免税备案时,应将所需减免的产品名称按《清单》格式要求填写,《清单》可自行下载,如《清单》未能填列全部产品名称,可添加行数填写。
  二、各地市国税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及纳税辅导,并按《公告》要求,做好征收管理工作,及时将《清单》样式告知纳税人,细致解答纳税人疑问,辅导纳税人填写《清单》内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清单》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启用。
  附件:电池、涂料免税产品型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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