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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3号颁布时间:2015-09-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税务专网终端禁止直接连接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纳税人使用申报盘到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报税时,禁止使用以下设备作为申报盘,以免影响正常办税业务。 一、带无线上网功能(包括wifi功能)的优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二、无线上网卡或无线接收器; 三、手机。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