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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颁布时间:2015-04-13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现对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如下:车库、车位、店铺、别墅为5.5%,住宅(不含别墅)及其它建筑物为5%。本公告从201518日起在全市执行,原《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0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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