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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发〔2015〕61号颁布时间:2015-03-25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开展一案双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国税局(监察室和稽查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