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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发〔2015〕32号颁布时间:2015-02-09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