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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函〔2015〕43号颁布时间:2015-01-23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扣除方法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