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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2014〕95号颁布时间:2015-01-09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横琴新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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