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参评作品的通知

粤国税办发〔2014〕118号颁布时间:2014-12-30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参评作品的通知》(税总办发〔2014225号,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国税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市国税局除自行选送各类税收好新闻作品外,还可动员当地社会主流媒体参与作品征集活动,报送的税收好新闻内容、体裁、篇幅、类别、格式等要与税务总局《通知》要求一致。

  二、各市国税局报送每种类别的好新闻不得超过2件。报送方式以地市为单位,按照《通知》的报送要求和模式于201515日前以特快专递集中寄往省国税局,由省国税局对各地选送的作品进行筛选后,再报送税务总局参评。

  寄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 邮编:510623

  联系人:省国税局办公室 蒋琳珊:020-38358309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