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办发〔2014〕118号颁布时间:2014-12-30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全国税收好新闻参评作品的通知》(税总办发〔2014〕225号,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国税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市国税局除自行选送各类税收好新闻作品外,还可动员当地社会主流媒体参与作品征集活动,报送的税收好新闻内容、体裁、篇幅、类别、格式等要与税务总局《通知》要求一致。
二、各市国税局报送每种类别的好新闻不得超过2件。报送方式以地市为单位,按照《通知》的报送要求和模式于
寄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9号 邮编:510623
联系人:省国税局办公室 蒋琳珊:020-38358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