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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颁布时间:2014-12-08
随着我市建筑安装行业的市场变化,为加强对帐册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帐册的建筑安装企业从事房屋建筑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市建造房屋的最低计税造价标准,并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现予公告。
附:梅州市建筑安装行业建造房屋最低计税造价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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