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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法〔2014〕14号颁布时间:2014-09-24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国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