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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4〕16号颁布时间:2014-08-25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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