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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税〔2014〕21号颁布时间:2014-10-22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3〕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