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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税〔2014〕8号颁布时间:2014-10-08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