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税〔2013〕37号颁布时间:2013-08-19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财税〔2010〕2号),经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审核认定,并经
1、湖南省医学会
2、湖南省航海学会
3、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研究会
以上三家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的的期限为2012年—2016年,为期5年。请享受免税资格的单位按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