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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地税函[2008]29号颁布时间:2008-02-28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