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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湘潭市九华经济区为工矿区的复函
湘地税函[2007]178号
颁布时间:2007-12-05
湘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九华经济区为工矿区的函》(潭政函[2007]3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省政府授权([90]湘税地字第99号),经现场调查核实,你市九华经济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较集中,大中型工业企业较多,符合工矿区标准,同意你市九华经济区为工矿区,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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