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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加强税务管理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7]177号
颁布时间:2007-11-30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加强税务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7]103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以此次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管理,认真开展税源清查和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纳税人索取和开具发票,正确核算和及时缴纳应纳税款。要依法严格查处存在偷、欠税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曝光。
二、各地要加强与当地政府整治领导部门联系,做好汇报、沟通和信息交换工作。对已认定的制假售假企业一律纳入D级纳税信用等级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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