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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承建溪洛渡大坝工程使用发票问题的批复
湘地税函[2007]156号
颁布时间:2007-10-16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承建溪洛渡大坝工程使用发票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9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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