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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溪洛渡大坝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湘地税函[2007]114号
颁布时间:2007-08-01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溪洛渡大坝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7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批复精神,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承建的溪洛渡大坝工程进行营业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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