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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6]179号
颁布时间:2006-11-20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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