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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湘地税函[2005]177号
颁布时间:2005-12-29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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