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湘地税函[2005]162号颁布时间:2005-11-30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