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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地税函[2005]142号颁布时间:2005-10-31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