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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定额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4]46号颁布时间:2004-02-17

     2004年2月17日 湘国税函[2004]4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3]7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企业所得税定额计税工资 扣除标准从2003年起,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60元,请遵照执 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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