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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公告的通知
湘财农税[2003]2号
颁布时间:2003-01-05
2003年1月15日 湘财农税[2003]2号 各市州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公告的 通知》(国税发[2002]1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具体 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印刷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市州为单位统一 印刷。 二、印刷规格。《公告》采用70克书写纸,竖×宽为78cm×54cm,采 用黑色字体。标题为黑体,字体大小:竖×宽为50cm×34cm;正文为宋体, 字体大小为54磅;结尾“国家税务总局”为黑体,字体大小为54磅。 三、张贴公示时间。请你们将《公告》及时印制,并于2003年3月1日之前, 在所属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张贴公示,并将印刷及张贴《公告》情况及时上 报我厅。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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