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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国税发[2003]3号
颁布时间:2004-01-06
2004年1月6日 湘国税发[2003]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 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40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工作, 通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向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分别提交获得认定机构 资格的书面申请和有关资料。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机构管理 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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