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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的通知
[87]湘税征字第266号
颁布时间:1987-05-13
1987年5月13日 [87]湘税征字第266号 各地、市、州县税务局,税务分局: 根据税务总局[87]财税征字003号文件有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车船使用 税纳税记录卡》的规定,现将我省《车船使用税纳(免)税记录卡》式样制发,由各 级税务局按需要自行印制(纳税记录卡用白纸黑字,免税记录卡用白纸红字)。记录 卡填写后要加盖专用戳记,由各县级税务局自行设计刻用。在本通知下达前各地已自 行印制使用的,可以用完为止。 纳(免)税记录卡要随车携带,以便查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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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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