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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困难减免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3]16号
颁布时间:2003-03-10
2003年3月10日 湘地税函[2003]16号 经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对个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同意 按财政部[85]财税字第143号文件精神,由省地税部门从严掌握,按程序审批 减免税。 各地要严格控制城市维护建设税困难减免范围,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为提高减 免税审批效率和质量,对个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税管理的有 关事项,仍按湘地税发[2001]0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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