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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地税发[2003]17号颁布时间:2003-04-08

     2003年4月8日 湘地税发[2003]17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税系统市州及以下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湖南省地税系统市州及以下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人员 分流安排实施办法〉及〈湖南省地税系统市州及以下地方税务局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实 施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2001]记号)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益阳等 市、州地方税务局设立涉外税务分局的通知》(湘地税发[2003]5号)明确了 各市、州局国际税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涉外税务分局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税收协定的执行。包括居民认定及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出具、常设机构的 管理、限制税率认定、税收管辖权判定及税收管理、境外税收抵免审核认定及管理、 协定特殊条款的执行、研究制定税收协定执行的管理办法、对滥用税收协定的专项调 查与处理等。   (二)反避税实施。实施反避税调查,参与实施反避税协查和联查、调查处理各 类避税行为,跨国公司全球集中服务的集团内劳务避税问题的调查、处理等。   (三)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依据有关税务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外国公司 营业机构场所的税收管理,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外汇完税(免税)凭证的 开具和管理、外国居民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免税判定及其 税收管理以及对外国居民偷税问题的调查与处理。   (四)情报交换。组织实施情报交换管理规程,就自动情报交换、自发情报交换、 专项情报交换、行业范围情报交换和授权代表的访问所涉及的税收情报收集、转发、 调查、审核、翻译和汇总上报,根据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实施税收情报的定密、 解密、制作、使用、保存和销毁等保密工作,开展跨国同期税收检查。   (五)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组织实施对本国居民境外所得的有关税收管理规范, 对本国居民境外经营活动依照税收协定提供税收援助,配合国外税务当局对本国居民 境外所得的偷税问题组织调查,组织实施与国际组织和外国税务当局有关税收征管的 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   (六)现行涉外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现行税收 法律法规及有关税务管理办法,处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国际税务事项专业化管理的领导。随着经济全球 化趋势和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我国与世界各国在商品、资本、技术、服务等领 域的交易日益频繁,必将导致对我国及外国居民有居民身份和所得来源的判定、跨国 收益的监控、国际反避税、协调国际税务争端、争议等各项国际税务事项日趋广泛和 复杂。我省各级地税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税收管辖权对于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合 理划分我国与税收协定缔约国税收分配关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国际税务 事项的专业化管理。   (二)按照工作内容要求制订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各市、州局须根据本地实际, 制定完善的国际税务管理的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和现行涉外税收 的组织实施工作,堵塞国际税收管理和涉外税收征管漏洞,大力组织收入,对优化本 地区的经济环境和招商引资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配备较为稳定的专业管理人员。国际税务管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各地应按照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心强、熟悉国际税务管理业务的专业人员从事国际 (涉外)税务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各市、州局要结合国际税收管理和涉外税收征管的实 际,针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开创国际税 收管理和涉外税收征管的新局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国际税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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