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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开展乡镇消赤减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财农税字[1999]21号
颁布时间:1999-08-31
1999年8月31日 湘财农税字[1999]21号 各市州财政局: 今年5月,省人民政府在郴州召开了全省财源建设暨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会议,对 乡镇消赤减债工作作了统一部署。最近,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湘政发[1999]18 号文,对消赤减债作出了具体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郴州会议和 湘政发[1999]18号精神,促进全省乡镇消赤减债工作的全面开展,现就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三年消赤,五年偿债”的总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分 年度、分县(市)的消赤减债规划,并上报省财政厅。各市州要选择一个县市或几个 乡镇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县(市)则要分年度、分乡镇具体分解落实 目标计划,出台考核办法,积极组织实施。各级都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消赤 减债工作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目标责任制度。 二、要建立消赤减债奖励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从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 作为消赤减债奖励金,对消赤减债工作做得好,消赤力度大,消赤进度快的地区,按 消赤偿债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三、要制定出台消赤减债的改革办法。对乡镇预算外资金实行“两无一统”报帐 制管理、规范征管秩序、乡镇财税联合办公等措施,是省人民政府为实现消赤减债目 标作出的重大决定,各地要抓紧落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不打 折扣。 四、积极做好消赤减债的宣传工作。把消赤减债的重要意义、采取的措施等等向 全社会广为宣传,求得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形成全社会 的合力。同时,要把消赤减债工作中好经验及时加以总结,大力推广,为消赤减债工 作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乡镇财政消赤减债工作形势, 切实统一认识,明确领导负责,组织工作班子,配备一定人员,采取综合措施,全面 开展此项工作。乡镇消赤减债工作纳入今年省厅对市、州财政工作的考核内容。市、 州对县(市),县(市)对乡镇也应参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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