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湖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证券公司营业税预算级次的通知
湘财预字[1998]22号
颁布时间:1998-04-07
1998年4月7日 湘财预字[1998]22号 各地市州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级收入范围的通知》(湘财(96)预字第99 号)精神,各类证券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营业税属于省级收入,全额缴入省 金库,但各地市州财政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缴纳的营业税,不属于省级收入, 请按相应级次缴入金库。 (2)
上一篇:
湖南省财政厅、省国税局、财政部驻湘专员办转发《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后1997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南省疏浚有限公司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