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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2年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2]27号
颁布时间:2002-05-21
2002年5月21日 湘地税函[2002]27号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2年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的通知精神,现将 2002年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迅速将任务分解落实。各地要进一 步加强对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 财政厅〈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1]31号), 强化征收措施,确保今年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的完成。 附件:全省地税系统2002年度防洪保安资金征收任务分配表 单 位 分配任务(万元) 长 沙 3567 株 洲 1253 湘 潭 432 衡 阳 1018 邵 阳 429 岳 阳 1080 常 德 1060 益 阳 518 郴 州 686 娄 底 510 怀 化 684 自治州 332 永 州 261 张家界 196 直属局 474 合 计 125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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