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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湖南湘通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发票式样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1]112号
颁布时间:2001-10-18
2001年10月18日 湘地税函[2001]112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规范运输代理企业票据管理,现就湖南湘通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发票 (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式样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自2001年11月1日起,湖南湘通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启用湖南省地 方税务局监制的湖南湘通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发票(式样附后),适用范围为 其客、货运输代理及其关联业务。 二、专用发票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审批,到指定发票定点印刷厂印刷。湖南 湘通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分公司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程序领购。 三、各市、州地税机关要加强对用票企业的检查监督,湖南湘通运输代理有限责 任公司要按地税机关要求做好专用发票的领、用、存等管理工作,确保专用发票顺利 启用和规范管理。 执行过程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湖南湘通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发票票样(共两种)(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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