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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2]45号
颁布时间:2002-02-01
2002年2月1日 湘国税函[2002]45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的要求一并执行。 一、各市、州国税局(稽查局)上报省局(稽查局)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报告,须同时抄送同级流转税管理部门(稽查局认为需要保密的除外)。 二、各市、州国税局流转税管理部门接到稽查局抄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报告后,须及时了解涉案企业的有关情况,在接到稽查局报告后的10日内写出案件 分析报告,并填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企业情况表》,上报省局(流转税 处),同时抄送同级稽查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如原上报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件涉案企业情况表》,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10日内重新上报案件分析报告和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企业情况表》,同时抄送同级稽查局。 三、各县、市国税局稽查局上报的虚开专用发票的案件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1月16日 国税函[2002]17号 为全面掌握和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遏制利用增值 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现就报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上报总局(稽查局)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件报告,须同时抄送同级流转税管理部门(稽查局认为需要保密的除外)。 二、各省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接到稽查局抄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件报告后,须及时了解涉案企业的有关情况,在接到稽查局报告后10日内写出案件 分析报告,并填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企业情况表》(见附件),上报总 局(流转税管理司),同时抄送同级稽查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如原上报的《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企业情况表》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10日内重新上报案件 分析报告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企业情况表》,同时抄送同级稽查局。 三、案件分析报告主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剖析作案的手法,检查税务登记、 一般纳税人认定、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发行、发票保管及发售、认证、报税、纳税申报 管理等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总结发现案件的有效作法,提出防 范措施。 附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案企业情况表 案件名称: 涉案企业名称: 上报单位: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经营类型:1.商业 2.其他 注册资本: 万元 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时间: 年 月 日 一般纳税人正式认定时间: 年 月 日 认定 是否违反规定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1.是 2.否 情况 是否进行过实地核查:1.是 2.否 核查情况是否属实:1.是 2.否 是否违反认定标准认定: 1.是 2.否 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1.是 2.否 审批的领购发票份数: 份/月 审批的领购发票版式: 1. 2. 发票 是否违反规定审批领购份数:1.是 2.否 是否违反规定审批发票版式:1.是 2.否 发售 是否超过审批数量发售发票:1.是 2.否 是否未按审批版式发售发票:1.是 2.否 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规定发售发票问题:1.是 2.否 发行时间: 年 月 日 防伪 发行开具何种版式发票:1.万元版 2.十万元版 3.百万元(以上)版 税控 是否未经批准即发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1.是 2.否 发行 是否超越权限发行开具十万元版或百万元(以上)版工票系统: 1.是 2.否 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违规发行问题: 1.是 2.否 作案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领购发票:手写版发票 份,电脑版发票 份 作 销 开具发票 其中:虚开发票 案 项 发票种类 份 数 税额(万元) 份 数 税额(万元) 期 发 手工开具 间 票 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发 合 计 票 申 报 数 其中:虚假凭证 开 凭证种类 份 数 税额(万元) 份 数 税额(万元) 具 进 手写版专用发票 及 项 电脑版专用发票 纳 抵 海关完税凭证 税 扣 农产品收购凭证 申 凭 废旧物资收购凭证 报 证 运输发票 情 防伪税控发票份数 份,已认证 份,发现存在涉嫌违规发票 份。 况 税款计算 销售额: 万元,销项税额: 万元,进项税额 万元 及缴纳 应纳税额: 万元,已纳税额: 万元 纳税 是否已被列为异常申报企业 1.是 2.否 检查 是否进行过纳税检查 1.是 2.否 情况 税务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公安立案时间: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 注:1.本表所称发票,除特定发票外,均指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按实际情况逐栏填写本表,不得空栏,未发生的栏目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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