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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2]179号
颁布时间:2002-05-23
2002年5月23日 湘国税函[2002]179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通知 2002年5月14日 国税发明电[2002]14号 目前,Windows版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采用32K大容量IC卡)已经通过国 家商密办技术鉴定,总局决定,自2002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恢复推行增值税 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为确保新版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工作顺利进行,现 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 开票子系统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2002]10号)要求,加强领导, 精心布置,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监督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做好推行防伪税控系 统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以及专用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有关大容量IC卡的销售价格 应按照国家计委文件执行(国家计委文件另行下发)。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新版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正常运 行,要及时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总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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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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