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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1997]206号
颁布时间:1997-10-05
1997年10月5日 湘国税函[1997]206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1997年9月8日 国税发[1997]148号 现就省、地、县三级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明确如下: 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规定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分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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