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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国税函[2009]16号颁布时间:2009-02-11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缴纳事宜的报告》(武国税发〔2009〕14号)已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起,中石化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纳入中石化湖北分公司系统统一核算,其增值税征收办法实行“分支机构定率预征,总机构结算抵扣”,预征率与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其他分公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