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2008]245号颁布时间:2008-11-12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尽快做好新申报表的印制、发放工作,并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确保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核心征管软件的修改工作,省局将尽快完成。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